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2022-09-22

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金融网络环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正联合开展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成泉资本作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响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号召,为切实履行责任,助推行业规范长效发展,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自觉抵制网络金融谣言和金融负能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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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知识科普
基金投资入门——私募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是什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 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的单位;②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   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①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④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①、②、④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募集和管理业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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